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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会计业务

问题 1 请问「拥有法律上资格的人进行的法律或会计相关的业务」是指什么样的业务?

问题 2 

问题 3 

问题 1 请问「拥有法律上资格的人进行的法律或会计相关的业务」是指什么样的业务?

「拥有法律上资格的人进行的法律或会计相关的业务」是指,在我国的法律上,律师,公认会计师等拥有这样资格的人做的事情。没有资格的人做的事情是不被认可的业务。 具体性,申请人作为律师,司法代书人(司法书士),土地房屋调查士,外国法事务律师,公认会计师,外国公认会计师,税理士,社会保险劳务士,代办人(弁理士),海事代理士或行政书士从事的业务的事情。 然而,持有法律认可资格的外国人进行的活动,如果从事的是,不是此资格持有者的话,就不可以从事的法律上的业务以外的业务场合的话,不符合「法律•会计业务」的在留资格。这种情况,根据外国人从事的业务内容应付和「投资•经营」或「人文知识•国籍业务」等的在留资格。 例如,拥有外国法事务律师,外国公认会计师等资格的外国人,被企业雇用,从担当的位置利用法律学、会计学等的专门知识从事事业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个事业是外国人或外国法人在本邦创业或投资的时候,符合「投资•经营」的在留资格,与本邦的公私机构签署的契约,符合「人文知识•国际业务」的在留资格。

 

问题 2 

 

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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