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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经营

问题 1 请问「投资•经营」和「企业内转勤」有何不同?

问题 2 关于在日本想从事事业管理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问题 3 外国人自身想在日本开始事业经营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问题 1 请问「投资•经营」和「企业内转勤」有何不同?

在留资格「企业内转勤」是,在本邦有本店、支店或其他事业所的公司机构的在外国的事业所的职员,在本邦的事业所规定期间的转勤,属于法律、经营学等人文科学领域或者物理、工学等自然科学领域的知识等符合从事必要的业务的情况。 因此,从外国的本公司到本邦的事务所,规定期限内转勤(这种情况向子公司等出向也包括在「转勤」中),从事电脑工程师、商品开发等业务的职员活动,基本上符合「企业内转勤」,企业内转勤的人,从事事业经营或管理业务的情况(例如:在海外本社的企业在日本设立现地法人,作为该法人的董事长等职被派来进行经营活动的情况),符合「投资•经营」。

 

问题 2 关于在日本想从事事业管理的外国人,必须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关于「投资•经营」的标准省领, ● 为了经营该事业的事业所在本邦存在。 ● 该事业从事经营或管理者以外有2人以上在本邦居住的人(日本人,其他持有「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的外国人),从事常勤的职员,有这样的经营规模。 ● 该外国人对该事业的经营或管理有3年以上的经营,并且可以领取在日本人从事的场合的报酬与其同等额度以上的报酬。 必须满足这3个要件中其中一条,在这里说的关于「2人以上的在本邦居住的人,从事常勤的职员的经营规模」,投资额在500万日元以上的情况,实际不雇用2人以上的常勤职员也不影响办理。

 

问题 3 外国人自身想在日本开始事业经营的时候,必须要满足什么样的条件?

在留资格「投资•经营」相关标准省令第1号 ● 作为该事业运营的事务所,使用设施可以得到确保。 ● 该事业,从事其经营或管理的人以外有2名是在本邦居住的人(日本人,或其他持有「永住者」、「日本人配偶者等」、「永住者配偶者等」、「定住者」的外国人),从事常勤的职员,有这样的经营规模。 有以上这样的规定,这两项要件必须满足其中之一项。在这里说的「2人以上的在本邦居住的,从事常勤的职员,有这样的经营规模」的意思中,在问题2中已有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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