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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命令制度

问题 1 被命令出国的外国人,是被受理强制遣返处分是吧?还有命令出国和强制遣返有什么不同?

问题 2 被命令出国,一次出国的外国人,经过登陆拒绝期限后,入日本国,再度成为不法滞留的情况,那个外国人自己投案的话,能否再次接受出国命令?

问题 3 

问题 1 被命令出国的外国人,是被受理强制遣返处分是吧?还有命令出国和强制遣返有什么不同?

被命令出国的外国人,不被受理强制遣返处分。即,对于入管法中第24条各号(强制遣返事由)的任何一条相符合的外国人,原则上是先监押,再执行强制遣返手续。而命令出国符合强制遣返事由的人当中,符合一定要件,就不需要监押,与强制遣返手续相比另行简易手续被送出国。 还有,被强制遣返的人被拒绝登陆的期限,在入管法上是5年(情结恶劣的不法滞留者是10年),而因出国命令出国的人的被拒绝登陆期限是1年。

 

问题 2 被命令出国,一次出国的外国人,经过登陆拒绝期限后,入日本国,再度成为不法滞留的情况,那个外国人自己投案的话,能否再次接受出国命令?

出国命令的对象者是限定在,过去没被强制遣返、没接受过出国命令的人。因此,曾接受过出国命令出国的不法滞留者,不是出国命令对象。

 

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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