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活动
问题 1 关于「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在入管法中有「法务大臣对个别外国人特别指定的活动」这样的说法,这是指什么样的活动,请具体说明一下。
问题 2 在问题1中揭示的意外的活动,符合「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的是什么样的场合?
问题 3
问题 1 关于「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在入管法中有「法务大臣对个别外国人特别指定的活动」这样的说法,这是指什么样的活动,请具体说明一下。
外国人在日本进行的活动,有极其广泛和多种多样的,符合其中全部限定的在留资格,类型化是比较困难的。「特定活动」是像这样的或其他任意一条的在留资格都不相符合的时候,为适合入国•在留许可及对应被判断的外国人的在留资格。 即进行入管法附表第1中1到4的表格预选栏中揭示的活动以外活动的被接受的外国人而设定的再留资格。同时附表第1中5规定的「法务大臣对个别外国人イ到二其中任意一条相符合的特别指定的活动」。 并且,限定在入国审查官在登陆审查的时候,在留资格作为「特定活动」指定的活动是イ揭示的是「特定研究等活动」,ロ揭示的是「特定情报处理活动」,ハ揭示的是「特定研究等家族滞在活动•特定情报处理家族滞在活动」和在从イ到ハ揭示的活动以外入管法第7条第1项第2号中法务大臣预先告示获得规定的活动。 作为法务大臣预先规定的活动,「出入国管理及难民认定法第7条第1项第2号的规定为基础,同法附表第1中5的表中揭示栏(限定与二相关部分)中揭示的活动规定的部分」(以下称「特定活动告示」),1号到15号被揭示的。(参照参考资料「特定活动告示」)。 )。
问题 2 在问题1中揭示的意外的活动,符合「特定活动」的在留资格的是什么样的场合?
入国审查官在登陆审查时作为在留资格「特定活动」指定能做到的活动以外的事例,有技能实习制度相关的活动。 在这里,在留资格以「研修」在留的外国人,一定期间接受研修,学习一定水准以上的技术或技能后,在接受研修机关,为了让技术更精进,希望作为劳动者领取酬金,进行实习,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情况,给予「特定活动」(技能实习)。要件等规定了另外的告示「技能实习制度相关的出入国管理处理相关的方针」。 另外,在本邦在留的外国人,在进行在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的场合等,法务大臣对个别进行判断,根据预先特定活动告示,有指定出指定的活动以外的活动。
问题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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